法律专题

劳动合同知识

劳动合同期限知识详解

劳作合同期限是什么意思?劳作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种类型?劳作者该怎么确认劳作合同期限呢?确认劳作合同期限时又该留意什么呢?信任这些问题是我们在签定劳作合同确认合同期限时我们比较关心的。下面听讼网小编将针对这些问题为我们具体介绍,欢迎阅览。劳作合同期限常识详解劳作合同期限—界说:劳作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用时刻,它一般始于合同的收效之日,总算合同的停止之时。任何劳作过程,都是在必定的时刻和空间中进行的。在

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作为关乎每一位劳作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法令,你重视过这部法令吗?了解多少?下面的这些基本常识你都知道吗?1、用人单位不签劳作合同的法令结果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3个月以下,不得约好试用期。合同期为3-12月,不得超越1个月。合同期为1-3年,不得超越2个月。合同期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越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

小时工签劳动合同要知道哪些知识

非全日制劳作是以小时计酬,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均匀每日作业时间不超越5小时,累计每周作业时间不超越30小时的用人方式。签非全日制劳作合同应当留意了解以下六个知识:非全日制用工劳作合同的内容以及签定方式、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规范和结算条款、社会保险条款、多重劳作联系、能否约好试用期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停止和经济补偿内容。(一)非全日制用工劳作合同的方式和内容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时期短、两边权利职责相对简略等

劳动合同须知

劳作合同须知一、为什么要签定劳作合同(一)树立劳作联系要签定劳作合同不仅是《劳作合同法》所规则的,也是劳作联系安稳存续、用人单位强化劳作管理、处理两边争议必需的重要根据。 (二)签定劳作合同能够有效地保护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两边的合法权益。(三)签定劳作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也有利于劳作者自主挑选作业。二、什么情况下签定的劳作合同为无效(一).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正确认识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旷继东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塘商务大厦25层邮编:100022 电话:13522671774 看合同网址:www.kanhetong.cn    许多劳作者分不清劳务合同和劳作合同,而且容易发作两种错误知道。    第一

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

改动内容是指在已后,对其间的某些条款经过洽谈进行更改。下面咱们就来了解下内容需求满意的条件,期望对大家能有所协助!劳作合同改动内容概念依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规则,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调共同,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因而,劳作合同一经依法缔结,即具有法令约束力,受法令保护,两边当事人应当严厉实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动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但在,当事人在缔结

劳务派遣合同必备知识

劳务差遣合同是什么意思?劳务差遣合同怎样写?签定劳务差遣合同需求留意什么问题?劳务差遣合同和其他劳作合同相同分为固定时限劳作合同和五固定时限劳作合同吗?劳务差遣合同签定的最短期限又是多久呢?怎么免除劳务差遣合同呢?信任这些是劳务差遣工或行将成为劳务差遣工们最重视的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将针对这些问题来为我们解说劳务差遣合同必备常识。劳务差遣合同—界说:劳务差遣合同指劳作者与劳务差遣公司签定的合同和用

劳动合同中的小常识

一、公司辞去职务工与员工自动辞去职务有什么差异?解雇与辞去职务的差异首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解雇假如是因为劳作者违背单位的劳作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假如是单位不合法解雇员工,则应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而劳作者自动辞去职务,单位不需要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解雇,可以享用赋闲金:自动辞去职务不能享用。二、试用期未满能否享用工伤待遇?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内

劳动合同中的小常识

劳作合同中的小常识一、公司辞去职务工与员工自动辞去职务有什么差异?解雇与辞去职务的差异首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解雇假如是因为劳作者违背单位的劳作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假如是单位不合法解雇员工,则应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而劳作者自动辞去职务,单位不需要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解雇,可以享用赋闲金:自动辞去职务不能享用。二、试用期未满能否享用工伤待遇?试用期

劳动关系转移知识

劳务差遣,外包等词在咱们的日常日子中越来越大众化,许多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为了下降生产成本,进步其对外的低成本优势,一起还能够削减相关的一些劳作联系胶葛,他们就都施行一些劳务差遣和劳务外包的方法,关于这种劳作联系,咱们要怎样去了解呢?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什么是劳作联系搬运”的相关 常识。什么是劳作联系搬运劳作联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依法所树立的劳作过程中的权力责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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