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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小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0:51
劳作合同中的小常识
一、公司辞去职务工与员工自动辞去职务有什么差异?
解雇与辞去职务的差异首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解雇假如是因为劳作者违背单位的劳作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假如是单位不合法解雇员工,则应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而劳作者自动辞去职务,单位不需要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解雇,可以享用赋闲金:自动辞去职务不能享用。
二、试用期未满能否享用工伤待遇?
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定劳作合同之日起,两边之间的劳作联系就已建立,劳作合同依法签定就具有法令约束力,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职作业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用国家规定的稳妥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执行工伤医疗待遇、罢工留薪期待遇,坚持职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三、五险一金是哪五险?哪一金?
“五险”指的是五种稳妥,包含养老稳妥、医疗稳妥、赋闲稳妥、工伤稳妥和生育稳妥:“一金”指的是住宅公积金。其间养老稳妥、医疗稳妥和赋闲稳妥,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一起交纳的保费,工伤稳妥和生育稳妥完全是由企业承当的。个人不需要交纳。这儿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四、怎样核算加班费?加班费能否替代劳作者的歇息权?
《劳作法》第44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间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歇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歇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劳作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间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歇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因而,歇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企业可以首要组织补休。在无法组织补休时,才付出不低于薪酬200%的加班费。歇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可以组织员工补休时,员工应当遵守。这既维护了劳作者的歇息权,又利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也使员工及时康复膂力投入新的作业,有利于安全出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组织补休,单位有必要依照日薪酬基数的300%付出加班薪酬。
五、最低薪酬保证怎样了解?
1、各地给与最低薪酬保证的规范不同,最低薪酬规范是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或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付出的最低劳作酬劳。
2、正常劳作,是指劳作者按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在法定作业时间或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时间内从事的劳作。劳作者依法享用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作业时间内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视为供给了正常劳作。
3、下列各项不算在最低薪酬规范内:延伸作业时间薪酬(加班和加点薪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作业环境、条件下的补贴:法令、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作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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