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买了商品预售房应该怎么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09:47
很多人都会给开发商买预售房,这个时分是没有把房子修好的,假如购买了预售房应该怎样转让?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1、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付出定金或许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方法创始于香港,因为房子尚在施工中便被“拆零砸碎”,分期分批地预售给广阔投资者,如“落花片片掉落”,故商品房预售又被称为“卖楼花”。因其能够有用地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先期资金投入的问题,因而是现在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生意方法。
2、什么是预售商品房的转让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这种转让只改动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作改动,由商品房预购人将预售合同的债款或权力责任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权力责任联系。
3、预售的商品房能够转让?
网友发问:2014年头,德城区的刘女士在开发区看中了一套房子,9月份就签了预售合同,而且到房产管理部门处理了挂号存案手续,现在高楼尚在建设中。可是,跟着德州楼市的蓬勃发展,楼盘敏捷兴起,本年,刘女士又看上了坐落老城区的另一个楼盘项目。为了防止退房而承当违约责任,刘女士想了一个方法,把之前买的这套房子转让给别人,但她不知道,自己现已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这套房子还能转让出去吗?
律师答复:像刘女士这样,购买了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今后,因为种种原因,在房产权交给前想转让商品房的状况,仍是比较遍及的。预售的商品房是能够转让,可是相应的手续仍是要按规则处理的。
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则,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则。
尽管本法没有明确规则可否转让,但从立法原意不难看出,答案是必定的,也就是说能够转让,仅仅怎么转让授权给国务院,由国务院详细拟定转让方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的合法性,予以了必定。
4、预售商品房转让条件有哪些要求呢?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则“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则。”阐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如下:
(1)依照法令、法规等规则,答应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能够转让;不答应转让的不得转让。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方法》第12条规则:“预售的外销商品住宅,在未收取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不然转让无效。”
(2)转让人有必要持有经过挂号存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干成为转让人,未挂号存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这种规则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因为预售商品房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它是前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一起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预售方,故转让人不具有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用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转让人有必要持有经过挂号存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有必要是没有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假如转让的标的物现已竣工检验,预购方现已实践获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别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按商品房生意联系处理,一起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有必要是行为人实在意思表明,不然转让行为无效。因为房地产商场价格不稳定,转让人将预售的商品房提早转让,搬运贬价危险;新预购人自愿承当贬价危险,冒着危险提早买受,然后再次转让,这种搬运危险和买受危险有必要是相等自愿的。当然,与之相对应也有获得利益的时机。
(4)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必要合法有用,才答应预售商品房转让,不然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民(1996)2号文件第28条规则:“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确定无效。”从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状况:榜首,假如商品房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好,当两边约好的转让条件现已具有时,能够转让。例如分期付款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好有必要付清前二次敷衍金钱或许付清敷衍金钱到达2/3后方可转让。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约好转让条件,合同实行中,预购方提出转让,有必要征得预售人赞同,不然转让无效。这样规则既可防备预购人倒卖合同,牟取不合法利益。又能够确保预售商品房转让及预售合同的顺畅实行。第三,预购方现已悉数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的悉数责任,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不用征得预售人的赞同,但过后应及时告诉预售人知道,使其正确实行合同。告诉人是转让人和新预购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原经过挂号存案的预售合同和新签定的预售转让合同告诉预售人,并了解原预购人实行合同状况。
(5)预售的商品房转让需求签定转让合同,不用从头签定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定合同将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经过预售转让合同获得原预售合同预购人的位置。这种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应依法交纳有关税费。转让人无论是债款转让,仍是权力责任转让,都仅仅合同主体的改动,而合同内容即权力责任并没有改动。假如转让人是债款转让,预售人回绝从头签定预售合同,将阻挠转让人对债款的处分权,故新预购人没有必要与预售人从头签定预售合同,预售转让合同依法建立后,具有不可逆转性,即新的法令联系构成,原预购人和新预购人均不得反悔,但新预购人契合转让条件时仍能够再行转让。
(6)商品房预购人假如现已实行了法定责任,单纯权力转让、能够不经过商品房预售方的赞同,只需告诉预售方即可,如预购方现已依照合同付出了悉数房价款后转让预购合同的行为。不然,有必要征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方的认可和赞同。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务合同。两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力和承当责任。因而,预购人将预购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时,大都状况下,是将预售商品房合同的权力和责任同时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即替代原预购人成为悉数或部分债款的受让人和悉数或部分债款的承当人;商品房预售方不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而承当债款的第三人是否具有偿还债款的才能,商业诺言怎么,又与其享有的权力是否能够完成,严密相关。因而,为了维护商品房预售方的合法利益,上述状况有必要征得预售方的赞同。
以下几种状况,预售商品房的转让行为不该支撑:
榜首、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签定后未进行挂号的;
第二、商品房预购方未依照合同的规则交给定金及未付清合同所规则的房价款三分之二的;
第三、预售商品房合同两边发作胶葛诉至法院后均要求免除合同的;
第四、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两边对该行为有严重误解的;
第五、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倒卖合同,牟取不合法利益,搅扰了房地产商场的。
5、预售商品房的转让程序
假如预售商品房契合再转让的条件,原预购人便能够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转让,不过转让程序依据付款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详细为:
(1)一次性付款的转预售程序
①买受人(指买房者)与受让人(指承受上述买房者房子产权转让的人)签定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写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两边的权力和责任等内容。转让合同有必要征得开发商的赞同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②转让两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挂号的生意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挂号。经审阅契合规则的,报市疆土与房子管理局批阅。
③经生意管理部门赞同转让的,转让两边需交纳相关税费。转让合同在加盖“预售挂号专用章”后,买受人所持原商品房生意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子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处理过户手续。
(2)按揭告贷预售转让的程序
①开发商、银行、买受人、受让方应一起洽谈,达到一致意见后,买受人向告贷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转让所购房子、免除告贷合同并经银行赞同。
②开发商与原买受人免除原房子生意合同并与受让方从头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
③买受人与受让人签定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写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两边的权力和责任等内容。转让合同有必要征得开发商的赞同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④买受人与告贷银行免除告贷合同,开发商与告贷银行免除担保合同。
(3)签了购房合同,但没有处理预售挂号的商品房转让
没有处理预售挂号的商品房转让就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与受让人洽谈一致后,买受人与开发商免除合同,然后受让人与开发商从头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这一进程不需经过房子主管部门的赞同及实行相应的程序。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