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劳动仲裁被记旷工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当做公假呢
来源:听讼网 2019-01-21 18:35(听讼网)很多人都喜欢请公假,因为公假可以不用上班,并且不扣除缺勤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克扣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那么劳动法中关于公假是如何规定的呢?
沈某系上海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职业学校的员工,双方签订有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沈某因为不怎么认同学校扣除奖金为由提起了劳动仲裁就在前段时间段的一个下午参加了仲裁活动。个人债务纠纷中但是学校却以7月23日、10月19日沈某各半天没有上班为由,扣除了什么缺勤工资。学校称就在11月6日向沈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沈某补办请假手续,但沈某以参加仲裁活动属于公假为由不愿补办请假手续,故作旷工处理。因沈某未按照学校的要求补办请假手续,所以学校对沈某的按照半天的缺勤作旷工处理,并扣除缺勤工资。劳动法关于“公假”是如何规定的呢?
听讼网胡金叶律师解答网友,我国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沈某因申请仲裁及参加仲裁庭审而缺勤,是否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依法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呢?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主要是指行使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等。沈某因与学校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而参加仲裁活动,不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因此学校扣除沈某因参加仲裁活动的各半天的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学校《员工手册》中有请公假的规定,个人债务纠纷但请公假仅限于经批准参加的专业培训等情况,所以也无法按照《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公假处理。
由此看来公假也不能随便请,劳动法对于公假的情形有具体的规定。劳动者在请假时要及时办理书面手续,并将复印存底保留妥当,才不会影响到工作岗位、工资等重要事宜。(法律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