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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铺和大商场竞争时,谁会更进一步?

来源:听讼网 2019-01-21 17:25

(听讼网)现在社会面临着经济转型,很多以前风生水起的小商铺都即将被大商场所替代,但是这一转型过程总是伴随着阵痛,也会出现很多法律问题。

就在前段时间,A公司向陈某出售某购物广场二层的商铺,面积为20平方米,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0年至2016年期间购物广场两次停业,购买商铺的业主无法正常经营。A公司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购物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广场内施工。2017年3月,A公司致函被告陈某,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陈某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陈某坚持不退商铺,A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陈某也不能继续经营。

那么,在这一纠纷中,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为此,听讼网的胡金叶律师认为,陈某与被上诉人A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房产税扩围中,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如果让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A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陈某的20平方米商铺有一种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1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陈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因此A公司解除了店铺的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考虑到陈某没有任何违约行为,A公司应当向陈某还出商铺价款、赔偿这些商铺增值款,并向陈某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经济转型带来的阵痛在所难免,面对诸如小商铺和大商场之间利益角力之类的问题,房产税扩围时我们应当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就需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同时也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选择。(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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