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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离职,随即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未签合同未交社保。因厂方多方推诿,准备仲裁,因入职新公司,新公司请假极难无法仲裁而放弃。现在于2026年6月重新提起仲裁。该公司以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抗辩。我说这是确认劳动关系的确认之诉。能胜诉吗,盼老师指教!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6-07-14 18:20:36
用户:137*****519
律师回复(4)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35人

    回复于2026-07-14 18:22:07

    你仲裁诉求是什么?没签合同这个是过司时间啦,社保问题去社保局投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3人

    回复于2026-07-14 18:26:47

    确认劳动关系属确认之诉,理论上不适用一年仲裁时效,但杭州地区裁判尺度不一,仍有被驳回风险。 实体权利方面,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已远超一年时效,很难支持。但社保补缴可走行政途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建议尽快调取当年劳动监察投诉记录,证明时效中断。若仲裁驳回,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劳动关系,为后续社保稽核保留依据。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7人

    回复于2026-07-14 20:21:40

    你2021年5月离职后第一时间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了投诉,该行为已经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你可以凭借当时的投诉受理回执,结合工资流水、工牌等劳动关系佐证材料,主张时效重新计算,以此对抗单位的时效抗辩,胜诉概率会大幅提升。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39人

    回复于2026-07-14 23:10:4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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