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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没有匹配电脑的情况下,员工用自己的电脑可以申请电脑补助,但是这个事情我离职之后才知道,就是我当时的招聘人事没有给我告知这个事情,其他的同事。都有这笔钱。我的工资条上面有电脑补助这个明细,但是因为我没有申请,每个月发放的都是零,我可以仲裁去追这笔钱吗?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6-05-21 11:34:17
用户:199*****494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664人

    回复于2026-05-21 11:38:27

    可以申请仲裁追讨这笔钱。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报酬争议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你工资条上有电脑补助明细,说明公司有此补助项目,你未申请致每月发放为零,但你实际使用了电脑,符合补助条件。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说明情况,争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资条、入职时未告知补助等情况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电脑补助。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81人

    回复于2026-05-21 11:38:34

    你好,这种情况仲裁追讨难度较大。电脑补助属于公司自主福利政策,需员工主动申请且公司明确公示或写入劳动合同才具强制力。你工资条显示该明细但金额为零,说明公司未实际发放也未默认承担义务。离职后主张补发,需证明公司曾承诺或存在同工同酬的明确惯例,仅凭同事领取记录和招聘未告知难以胜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38人

    回复于2026-05-21 14:36: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76人

    回复于2026-05-22 07:51:11

    可以仲裁追这笔钱。工资条上有电脑补助明细,证明公司有此补贴项目,虽因未被告知而未申请,但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包括津贴和补贴,公司未发放该补助涉嫌克扣工资,可在离职后 1 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9人

    回复于2026-05-22 09:01:26

    可以追回这笔钱的。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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