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230人
回复于2026-04-30 15:48:20
1. 关于社保问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 工资低于基础工资且未足额支付,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足工资差额,并可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3. 工作时间过长且未安排合理休息,下班后因客人未走而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若未支付,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4. 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月帮助1061人
回复于2026-04-30 15:48:45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单位入职11个月未缴纳社保已属违法,仅凭这一点你就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关于薪资降低,单位未经你同意单方面排休导致工资大幅下降,属于单方变更劳动报酬,你可以主张补足差额。关于加班,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休息日无休息且下班后打扫卫生无报酬,均属于加班,你有权主张加班费。建议先收集考勤记录、排班表、工资条、聊天记录等证据,然后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和工资差额。如果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可以联系我再详细沟通。
月帮助862人
回复于2026-04-30 17:21:3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1293人
回复于2026-04-30 17:37:42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随意排休违反平等协商原则,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你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长,超出部分应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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