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张朵生与被告游岚琴 离婚;
(2)双方所生之子(男)_张文洋由(原告和被告) 共同 支付学费和
生活费
(3)抚州市临川区商品房归被告所有,新安七组老家自建房归原告所有。
(4)债务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债务,共同债务借款如下11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5)原告与被告两人没有经济来往,没有电话联系相互列入黑名单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04年12月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在媒人和家人合之下于2005年1月16日在抚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在2006年10月1日生育一子
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分居多年,男方混内出轨写起诉书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5-12-19 22: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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