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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经过双方家人口头磋商婚约事宜后,二人按照习俗进行了订婚,订婚当日原告向被告给付彩礼280000元,被告家向原告返还彩礼40000元,实际给付被告彩礼240000元;另原告向被告给付黄金首饰、手机,同时为被告购买了化妆品、衣物等。2021年12月2日,原告与被告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双方未生育子女。2022年3月28日,原告与被告共同前往外省打工,因双方产生矛盾被告于2022年7月20日返回吴忠娘家居住与原告分居,原告及家人前往被告娘家试图接回被告时,双方家长再次争吵,导致原、被告矛盾加剧,随即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

四川省-德阳市 其他 2025-06-19 14:22:06
用户:186*****365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6-19 14:26:54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结婚共同生活,一般彩礼可不返还,但因给付彩礼致生活困难等情况除外。本案中双方虽结婚生活一段时间但矛盾分居。若能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主张返还部分彩礼。建议先收集支付彩礼凭证、生活困难证据等,与对方协商返还事宜,协商不成积极准备诉讼材料,通过法院判决确定返还金额。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06人

    回复于2025-06-19 14:42:34

    没有打完,内容太多了,你要咨询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把证据发给我审查、了解诉求,以更清楚明确的回答问题,详细咨询案情,描述事实案情细节,发送图文资料过来,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可以获得更专业有效准确的解答。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89人

    回复于2025-06-19 14:44:29

    像您这个已经正式领取结婚证生活过一段时间,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5-06-19 16:08:13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6-19 16:36:5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为 240000 元,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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