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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白玛真美;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 4.儿子抚养费; 5.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10月份共同生活后,于2016年7月4日登 记结婚,于2016年8月6日生育儿子白玛真美。婚后由于被告经 常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欠下巨额债务,2016年至今本人将贷 款19万和结婚彩礼5万元(男方1.5万、女方3.5万),以及向女 方亲戚借来的钱共4万(妻子用工资已还清2万),都买大⻋, 供男方使用,做为家庭收入增加来源。但男方从未将外来的收 入交给家庭。由于很多原因于2021年1月至3月多次向男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婚姻家庭 2021-03-24 19:37:05
用户:138*****102
律师回复(3)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31人

    回复于2021-03-24 19:42:06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65人

    回复于2021-03-24 19:45:00

    你好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 回复于2021-03-24 19:45:08

    你列了这么多,所以你想咨询的问题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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