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近9年,入职第7年时因购置的房产距离公司较远,曾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未予同意,双方口头协商一致转为居家办公模式(虽未在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已实际履行2年)。居家办公期间,我虽无每日打卡签到记录,但有日常与客户的沟通记录、和公司的工作对接记录为证,一直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现公司以内部人员调整为由,要求我返回公司办公,而我住处往返公司路程达100公里,客观上难以履行该要求,且公司明确表示无法继续支持居家办公。若我不按要求回公司上班已无其他可行方案,但我确实不愿返回,想向您咨询此种情况下是否有解决办法,以及我能否向公司主张相应赔偿。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12-10 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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