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于2025年11月1日及11月3日,与“成都启睿明鑫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视频号及抖店运营培训合同,总金额4800元。付款时,该公司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擅自指令我将款项支付至两家完全无关的第三方公司:1. 通过微信向“海南喻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800元;2. 通过支付宝向“杭州淡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00元。 经查证,该公司存在严重欺诈行为:1. “杭州淡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24年6月26日已注销。该公司竟使用已丧失经营资格的“空壳”来收款!2. 经四川警方实地调查,“成都启睿明鑫科技有限公司”本身就是一个无实体的“皮包公司”,注册地址为虚假的托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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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维权
2025-12-06 08: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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