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2月06日,通过企业微信和直播了解成都晓舞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抖店培训服务,通过微信方式向成“成都沛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共支付了1979元后,对方才发来合同。后续培训过程中,对方进需要本人要继续缴费,此时才发现,发来的合同是抖店个人店,购买的服务不是抖店个体店,直播中宣传的抖店个体店,完全没有说到抖店个体店还要缴费。
并且协议明确约定收款主体是 “成都晓舞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但实际收款方是 “成都沛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么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12-07 23: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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