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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年出租一套房子,合同期为2025.7.17日至2026.7.16日,房租租金为10500元,押金1000元。2025.10月15日物业费到期,租户未交物业费1860元,现中途于11月29日搬离,12月5日交钥匙。是不是属于拖欠物业费,合同约定按0.3%扣除违约金,如何合理的计算物业费和滞纳金。 取暖费,交的是四个月的,租户已经交给供热公司。那现在中途退租,法院会判令房租退还未使用的月份金额吗?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按由租户自行交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规定按年交付,中途退租需要房东退还物业费吗?

山西省-长治市 其他 2025-12-05 18:22:57
用户:138*****271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40人

    回复于2025-12-05 18:26:55

    租户10月15日物业费到期未交,属于拖欠物业费。物业费1860元,违约金从10月15日算到实际支付日,按每日0.3%算。中途退租,法院一般会判房东退还未使用月份房租。若合同约定租户交物业费且按年交,房东不用退。解决方案:房东可先和租户协商,让其补齐物业费和违约金,协商不成可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12人

    回复于2025-12-05 19:08:04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租户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属于拖欠物业费。物业费滞纳金可按合同约定的 0.3% 计算,但如果该比例过高,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关于房租,若租户中途退租构成违约,法院可能会在扣除租户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后,判令房东退还未使用月份的房租。至于物业费,因合同明确约定由租户自行交给物业公司,中途退租时,房东通常无需退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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