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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国企提出离职,10月30号提的,现在流程还没走完,从提出的那天开始到今天一直没有去上班,我看OA上已经显示旷工3天了。然后问了公司的人事,说(辞职报告提交的日期早于现在的就行),看他意思就是说不来也没事,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怕公司因为我旷工三天来弄我。(已经完成交接工作了,领导也通过了)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11-05 13:57:36
用户:188*****728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80人

    回复于2025-11-05 13:59:02

    你好,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 留痕

    用户追问2025-11-05 14:00:10
    已经截屏,那有这个情况嘛,会怎么处理呢?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490人

    回复于2025-11-05 13:59:59

    虽然领导通过交接且人事那么说,但OA显示旷工3天有风险。建议你再跟人事确认,最好让其以书面形式明确不来上班不影响离职流程。同时,保留好已完成交接、领导批准及与人事沟通的相关证据。要是之后公司因旷工处理你,可据此维权。

    用户追问2025-11-05 14:02:36
    好的,谢谢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92人

    回复于2025-11-05 14:06:2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00人

    回复于2025-11-05 15:22:52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你 10 月 30 日提出离职,若未与单位明确约定提前离职或单位未同意你提前走,在三十日通知期内未上班可能被认定为旷工,但你已完成交接且领导通过,可与人事进一步确认离职安排,保留相关沟通记录,若单位有明确说法同意你在此期间不上班,则一般不属于旷工。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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