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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8号已经向部门领导微信上提出离职申请,领导是同意的,23号走oa流程,oa流程日期最少在一个月后,也就是4月23号,oa系统上上司和人事可以更改时间,但是24号人事告知要以oa流程上的日期为准,要拖延我半个月 在此前没有通知说过是以oa流程上的日期为准 劳动合同写的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我想问一下人事这操作是违规的吗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3-24 18: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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