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东城区
2.我是房东,签订租期两年的合同,明年11月底到期,我现在因为非计划内事由发生,不能继续在国外生活,需提前收回北京唯一住房自住。但是租赁合同是中介提供,单方解除合同条款被写在违约责任条款中: 如果一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与对方协商,协商一致的,赔偿一个月租金。现在一个月通知期已到,(租户刚被通知时s回复6个月租金赔偿才可能搬走),租户以没有合适房子为由,拒绝协商赔偿及解约事宜。之前同小区同户型房子,月租金低2000,租户以新装修有味道,且自己不喜欢风格为由,拒绝考虑签约
3.我想问这种情况如果诉讼,提前解除合同会被支持,还是大概率会判决继续履行?谢谢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5-10-30 18: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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