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妈妈自2005年一直在当地的天山电子厂上班,去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50岁,当时公司要求签订社保续交协议,要求后续如有因入职后社保问题发生纠纷,员工需赔偿5倍的退休后公司缴纳的社保金额,签订的时候我妈妈并不了解其中的条款内容。今年我妈妈又要被公司辞退,但是2005年到2017年的社保,公司不一样帮忙缴纳,说除非愿意赔偿5倍的协议金额。这个霸王条款合理吗,是否可以追逃回2005年到2017年未给员工缴纳的社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劳动争议 2025-10-29 08:17:54
用户:188*****582
律师回复(8)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19人

    回复于2025-10-29 08:22:31

    你好,关于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你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要求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保。如有需要,请来电

  • 张媛媛律师

    月帮助156人

    回复于2025-10-29 08:22:43

    这个条款属于无效条款,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责任。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85人

    回复于2025-10-29 08:49:40

    不合理可以要求补缴纳,还可以要求给辞退赔偿金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586人

    回复于2025-10-29 09:31:49

    之前没有交的部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补交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19人

    回复于2025-10-29 10:00:36

    这个是可以主张的,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社保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2人

    回复于2025-10-29 10:22:52

    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不合理且无效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来免除或加重员工责任,你妈妈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2005 年到 2017 年未缴纳的社保。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23人

    回复于2025-10-29 13:05:0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人

    回复于2025-10-29 15:25:52

    这个霸王条款不合理,是无效的。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你妈妈可以追讨2005年到2017年未缴纳的社保。解决方案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8*****582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