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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合资开店,已经干了十几年了,其店里经营和劳动都是乙方亲力亲为,是属于大货车三类维修的体力劳动,而且是天不亮就开门营业,晚上天黑了才关门休息,夏天顶着高温大太阳一样也要干,外出救急也干。期间甲方没有参与劳动。现乙方让甲方算一下这些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人工工资,甲方不愿,还说拿了分红就不能要工资。而且合同上也没写不要工资,请问一下乙方的要求法律上支持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10-25 12:48:13
用户:133*****854
律师回复(2)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5-10-25 13:06:51

    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先协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09人

    回复于2025-10-25 13:06:52

    乙方的要求是否受法律支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为普通合伙关系,无特殊约定时,合伙人通常无工资,按合伙协议分配利润。但如果乙方承担了超出普通合伙人的工作任务,可参考市场同行业标准协商索要合理报酬。若店铺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且乙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那么乙方有权索要工资。

    用户追问2025-10-25 13:12:19
    怎么样才能算超出普通合伙人义务
    律师回复2025-10-25 13:36:16
    在甲乙双方的普通合伙关系中,若乙方长期独自承担店铺全部体力劳动、超长工时的经营事务,而甲方未参与任何劳动,乙方的劳动投入显著超出普通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基本义务,即可认定为超出普通合伙人义务。
    用户追问2025-10-25 13:58:42
    合同上注明了双方共同管理经营,实际上甲方从没有参加任何劳动,只是乙方忙不过来的时候请工人帮忙。而且每天营业十二三个小时以上,除了过春节基本上全年无休
    律师回复2025-10-25 14:04:08
    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共同管理经营,而甲方从未参与任何劳动,乙方却独自承担每天十二三小时、全年无休(除春节外)的高强度体力经营工作,其劳动已远超 “共同管理经营” 所要求的普通合伙人义务,有权主张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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