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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在一家公司任职了10一年,2025年8月份的时候,因为工伤意外导致手腕骨折,目前还没有完成工伤认定,公司就要辞退员工,辞退的方式是n+1的补偿,这种赔偿方式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又该如何争取自身权益?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10-23 02:16:12
用户:159*****379
律师回复(7)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0人

    回复于2025-10-23 09:08:57

    不合理,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项目还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265人

    回复于2025-10-23 09:24:09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 这个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仲裁主张2N赔偿 ,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893人

    回复于2025-10-23 10:10:13

    这种辞退应当主张2n。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38人

    回复于2025-10-23 10:41:4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36人

    回复于2025-10-23 10:47:09

    不合理,单位要给你支付停工留薪的工资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09人

    回复于2025-10-23 11:19:37

    这种赔偿方式不合理。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工伤认定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此时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而非 n+1 补偿。员工可收集劳动关系、工伤及辞退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同时可主张工伤待遇。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382人

    回复于2025-10-24 20:38:06

    这种赔偿方式不合理。员工在工伤认定期间,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即便按n+1补偿,也不符合员工工伤期间受保护的规定。员工可先和公司协商,表明工伤未认定不能辞退。若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合同、工伤相关材料等,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或按违法解除给2n赔偿,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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