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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职半年多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公司另行变更薪资制度及工作时间和地点并且工资底薪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且实行末位淘汰制。属于合法行为吗?需要如何维权维护合法利益。

山东省-烟台市 劳动争议 2025-10-08 10:34:01
用户:155*****896
律师回复(7)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07人

    回复于2025-10-08 10:35:14

    公司单方变更行为不合法,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57人

    回复于2025-10-08 10:36:36

    这个不合法,取得证据后可以主张被迫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58人

    回复于2025-10-08 10:42:24

    你好,单位的做法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16人

    回复于2025-10-08 11:23:34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降薪,变更条件,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35人

    回复于2025-10-08 11:58:4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862人

    回复于2025-10-08 15:55:30

    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变更薪资制度、工作时间和地点属于违法行为,工资底薪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也违法,实行末位淘汰制同样违法。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原合同条款、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相应赔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29人

    回复于2025-10-09 12:09:54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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