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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新疆旅游,购买了一块和田玉。我认为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涉嫌欺诈,具体包括虚假宣传,重量错误,有图片等证据

四川省-成都市 侵权维权 2025-10-06 09:39:05
用户:180*****696
律师回复(5)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26人

    回复于2025-10-06 09:42:46

    黄金有价玉无价,要看商家是否极力推荐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72人

    回复于2025-10-06 09:43:09

    可向文旅部门反应该商户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972人

    回复于2025-10-06 10:06:09

    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能解决,建议去法院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989人

    回复于2025-10-06 11:48:55

    若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宣传、重量错误等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父母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购买和田玉的价款,并额外获得三倍价款的赔偿,若三倍价款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974人

    回复于2025-10-09 22:36:28

    若有虚假宣传、重量错误等欺诈证据,可先和商家协商退款退货并按消保法55条要求三倍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新疆当地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在新疆起诉较方便处理,准备好购买凭证、图片等证据,以保障你父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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