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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至8.10入职某公司 与该公司就薪资绩效计算方式存在争议 其中7月共计145个课时,仅拿到约1800元,远低于市场课时费标准。 劳动者本人只与该公司存在口头约定,并且看不见自己的劳动合同。 现已与该公司就课时费问题进行仲裁,请问是否会因为缺少关键证据而仲裁失败?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9-29 13:49:53
用户:195*****381
律师回复(6)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817人

    回复于2025-09-29 14:02:03

    不一定会因缺少关键证据而仲裁失败。虽然劳动者只有口头约定且看不到劳动合同,但可尝试收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与薪资标准,仲裁机构也可能依据行业薪资水平、同工同酬原则等,采信对劳动者有利的推定。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66人

    回复于2025-09-29 14:06:29

    是有可能的,还是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薪酬报酬。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67人

    回复于2025-09-29 14:16:56

    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之前的约定?口头约定也有效的。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414人

    回复于2025-09-29 15:27:53

    主要证据就是证明课时费标准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28人

    回复于2025-09-30 08:48:12

    你这边如果仲裁的话,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当时谈的工资待遇是多少需要有具体的标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368人

    回复于2025-09-30 11:25: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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