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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六月份我入职了一家美容公司,前期说好前三个月试用期给补贴,后因为不合适没有转正,在第三个月不给我发放补贴。找相关人员问他给我发了这个入职表里面的这个条约:2025年6月、7月、8月恩恤性奘金为¥3,700(如入职不足一整月,包收入酌慣权薪金将按比例计算,离职者或被公司解雇者不可享有包收入薪金制度) 以这个理由不发放补贴是合理吗?

广东省-广州市 其他 2025-09-28 18:45:00
用户:134*****623
律师回复(4)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417人

    回复于2025-09-28 18:45:3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62人

    回复于2025-09-28 18:58:31

    入职表,你这边有没有本人签字?或者有没有签订其他协议?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486人

    回复于2025-09-28 22:29:24

    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961人

    回复于2025-09-29 11:51:13

    该理由可能不合理。若补贴是工资组成部分,公司以未转正离职为由不发放,违反了工资足额支付规定;若为福利性补贴,且公司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了离职不享有的规定,则公司不发放可能具有一定合理性,否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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