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7日在上海一家中小型代理记账公司面试,面试通过,试用期上了一周班后,疫情原因在家封控了三个月,期间没有工作内容,公司每月按三千元发放了补贴,三个月共发放了九千,六月份正式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时间六月份开始计算的),并表示七月份让我正式入职,七月中旬,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表示,我才在公司工作了一个半月,疫情期间我没有工作还是处于试用期,还给我发放了九千,现在六月和七月工资加在一起共八千五,,公司表示成本太高,想抵疫情期间的九千。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要回我六月和七月工资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2-07-14 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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