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核心事实:彭宏满故意持刀行凶,申请人正当防卫避杀身之祸,彭宏满虚假陈述
1案件完整经过:
(1)案发时间与地点:2025年8月25日20时56分许,地点为申请人位于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犁头元村竹马溪小组的家门口与彭宏满家相邻的公共区域。
(2)事件起因与发展:当日20时56分许,申请人与家人一同就餐后,驾驶车返回上述住址。车辆停稳在自家门口路边后,申请人和父亲先下车开家里的大门,全程未与任何人发生争执。此时,被申请人彭宏满在两家相邻的围墙处骂娘。申请人一家为避免冲突,始终未回应,待车子驶入院子全家下车后,彭宏满仍持续辱骂。
(3)冲突升级与彭宏满故意行凶:申请人公公见彭
湖南省-怀化市
刑事辩护
2025-09-28 1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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