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4月10日与xxxxxxx办理入职手续,任工程设计一职,但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口头约定月薪11000,无参保,每月12日发工资,早上8:00上班,下午5点下班,工作8小时。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要求法定节假日(周六)照常上班。现因单位的项目未落地,2023年5月31日被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一个月内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现申请2
江西省-宜春市
劳动争议
2023-06-01 10: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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