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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25年2月21日,我和甲方(肖先生)签署了一年的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并支付了一年租金,当时没有形成书面合同,甲方也没有告知我不可以提前退租。9月23日,由于我个人原因,需要退租,我同甲方说赔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金,甲方不同意,强调将车位重新出租,然后可以退从重新出租之日起至我和甲方一年合同到约之时的租金费用。我同意了,但是9月26日,甲方取消了我车牌在小区物业的登记信息,同时告知我不能使用车位。我想请问一下,从我提出退租之时起,直到甲方重新出租之日车位使用权是否归我所有,甲方可否有权利不允许我使用停车位,取消小区车牌授权系统。谢谢!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9-26 12:27:45
用户:138*****971
律师回复(3)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5-09-26 12:28:40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9-26 12:30:17

    虽然没书面合同,但租赁关系成立。从你提出退租到甲方重新出租,若没达成提前解约一致,车位使用权仍归你。甲方擅自取消车牌登记、不让用车位,属违约。你可和甲方沟通,说明按约定你在重新出租前仍有使用权。若沟通不成,可保留证据,考虑找调解机构调解或起诉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9-26 17:12:43

    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支付租金并实际使用车位,双方形成事实租赁关系。你提出退租后,在甲方未重新出租前,若未达成新的协议,车位使用权通常仍归你所有,甲方无权擅自取消车牌授权系统、不允许你使用停车位,其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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