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5年2月21日,我和甲方(肖先生)签署了一年的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并支付了一年租金,当时没有形成书面合同,甲方也没有告知我不可以提前退租。9月23日,由于我个人原因,需要退租,我同甲方说赔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金,甲方不同意,强调将车位重新出租,然后可以退从重新出租之日起至我和甲方一年合同到约之时的租金费用。我同意了,但是9月26日,甲方取消了我车牌在小区物业的登记信息,同时告知我不能使用车位。我想请问一下,从我提出退租之时起,直到甲方重新出租之日车位使用权是否归我所有,甲方可否有权利不允许我使用停车位,取消小区车牌授权系统。谢谢!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9-26 12: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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