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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签约总公司已经十几年,今年让我转签下属的子公司,需要和总公司办理离职,入职新的公司。承认我的工龄等待遇,现在的最大问题是,之前有8年的时间,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一直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的。我现在换公司,社保这部分,是不是有追缴时效。过了2年就无法追缴了。因为现在总公司和子公司还是统一管理,申请在职仲裁不太现实,只要我还在这个子公司工作,超过2年以后,我就没法要求总公司给我补足社保了吗?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9-25 16:43:15
用户:151*****561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143人

    回复于2025-09-25 16:48:42

    社保追缴没有2年时效限制。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的,员工随时可要求补缴。你可在转签前和总公司协商,明确社保补缴事宜并形成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别担心超过2年不能追缴,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10人

    回复于2025-09-25 16:54:46

    社保问题尽可能最好还是在两年之内,否则社保局有可能不予受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167人

    回复于2025-09-25 19:01:43

    社保追缴一般不受 2 年时效限制。《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清缴企业社保欠费设置追诉期,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收范畴,即使超过 2 年,只要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仍可要求总公司补足社保。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510人

    回复于2025-09-26 10:53:5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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