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街道签订了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合同,合同为一年,关于劳动报酬写的是甲方应每月一次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标准为每月2800元(包括各项社会保险)。但现在实际上工资是要我写一个领据,然后先五六个领导人签字,再递交给街道财政所,过一个星期以转账的形式发到我手里,然后并没有给我缴纳五险,是我自己买了一个灵活就业医保。由于个别领导人外出或者不在,我的工资会三个月才能发一次,现在是财政所所长长时间请假,我没办法领到2个月工资,而且合同在9月18已经到期,我该如何维权
湖南省-娄底市
劳动争议
2025-09-24 16: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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