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和甲方签约的劳动合同里,甲方有一条约定,乙方如提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普通员工需赔偿培训费3000元,实习校长、执行校长需赔偿培训费8000元。
我是普通员工,签的是一年,现在问题是甲方并没有给我提供专项培训,我也并没有违反竞业协议,然后试用期一个月已过,正式入职有半个月,甲方并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合同上没说明何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但合同里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请问甲方所约定和所做的合理吗,我想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能通过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劳动争议
2022-09-03 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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