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未请假,因8月工资问题觉得我们扣了他工资,发通知要求我们补发 否则向相关部门投诉。
现协商了一致她办理离职,我们协商给了N+的补偿,当天就办理了离职,现协商是9月22号给她付赔偿的钱及9月的工资。手续办理后才发现她生病住院未办理请假手续。
补偿核算是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的,平均工资是否含福利发放的 比如高温补贴这些。我们争议的地方是在绩效工资上面,因为没有明文规定绩效是怎么算的,但是我们8月未发放绩效工资。她觉得是我们额外扣除了部份工资。但是按劳动合同 及约定是给足了工资的。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5-09-21 2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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