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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眉山中海名城成立业委会期间,由社区街道办指导监督成立了筹备组,每项公示都由社区街道办监督完成,在9月14号首次召开业主大会,全程由社区指导监督完成第一轮投票,线下投票已有511票,按物业管理条例必须达到小区总面积过半,总户过半,或入住的三分之二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线下票数未达到采取第二线上投票方式,结果被社区街道办不予开启线上投票,说筹备组过期为由终止投票,关键是没有任何人通知筹备组过期了,第一轮投票由社区街办唱票通过而盖有公章公示了,明明是社区街办监管不力,让小区业主由不同城市不同地方赶回来参加业主大会,即将结束了才说筹备组过期,请问是谁的责任

四川省-眉山市 其他 2025-09-19 08:37:45
用户:139*****065
律师回复(3)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9人

    回复于2025-09-19 08:47:40

    街道办法有一定过错的,可向区级政府反馈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38人

    回复于2025-09-19 08:59:45

    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筹备组应当自公告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若因街道办事处(社区街道办)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筹备组不知过期,且街道办在前期筹备和投票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情形,街道办事处对此存在一定责任,但具体责任认定还需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及筹备组实际成立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335人

    回复于2025-09-19 13:41:17

    这种情况社区街道办有一定责任,他们未及时通知筹备组过期,且前期监管不力。业主可先与社区街道办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其继续推进线上投票。若沟通无果,可向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查并协调解决,以保障业主成立业委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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