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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修改三本公约草案如下 1小区业主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社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要求党员,等优先录取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2修改三本规约后没有提前告知业主修改内容细节。直接让业主签字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 3第一届业主公共收益账号未公开。只是说需要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才能公开。 4修改增加业主不给物业费,就不能参与公共收益部分享有。 以上情况在民法典及四川住宅管理条例都没有,我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及对社区进行行为诉讼吗?

四川省-成都市 房产纠纷 2023-03-29 03: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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