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在上海干了一个半月外卖员暑假工,跟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干满一个月会报销我来上海的车费,第一个月的车子住宿全额报销,合同签9月5号,因为当时等下回学校拿档案袋,特殊情况,然后就提前跟劳务公司说得要提前几天走,他们也同意了,但是他们现在不给我报销租车住宿,还有来的车费,要么就是不回我信息,要么就是一直拖延,说我工作时间没有到啊,什么什么的,但是我也有提前跟他讲,提前走这件事,现在又搞这出,在这想问一下,各位律师同志,这笔钱还能让他报销吗,大概1800左右
福建省-南平市
合同纠纷
2025-09-06 17: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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