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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在上海干了一个半月外卖员暑假工,跟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干满一个月会报销我来上海的车费,第一个月的车子住宿全额报销,合同签9月5号,因为当时等下回学校拿档案袋,特殊情况,然后就提前跟劳务公司说得要提前几天走,他们也同意了,但是他们现在不给我报销租车住宿,还有来的车费,要么就是不回我信息,要么就是一直拖延,说我工作时间没有到啊,什么什么的,但是我也有提前跟他讲,提前走这件事,现在又搞这出,在这想问一下,各位律师同志,这笔钱还能让他报销吗,大概1800左右

福建省-南平市 合同纠纷 2025-09-06 17:56:49
用户:187*****870
律师回复(4)
  • 丘瑞勇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5-09-06 17:58:32

    可以要求对方报销,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34人

    回复于2025-09-06 18:00:08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85人

    回复于2025-09-06 18:26:31

    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提前走了可能还是违约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08人

    回复于2025-09-07 11:53:28

    虽然提前走但已获劳务公司同意,他们应按合同报销。你有提前告知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等,这很关键。你可先再和劳务公司沟通,明确指出他们同意你提前走,应履行报销承诺。若沟通无果,可去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准备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回约1800元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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