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18年7月由于公司裁员方案出台被公司强制买断工龄补偿后(补偿金平均每人15万元),因公司需要,又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在原公司上班,职工岗位及薪酬不变,该合同2021年12月到期。在2022年8月17日,原公司将我们换到了公司授意成立的晶众达劳务公司(26人)和晶城劳务公司(30人)签订了三年的劳务合同,我们的工作环境,岗位及薪酬未变,现劳务合同到期,公司要求我们归还2018年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后恢复原公司身份,并才能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对吗?求帮助!
贵州省-贵阳市
劳动争议
2025-09-06 0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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