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四年,签过两次固定合同,24年7月合同到期,一直到现在没有签合同,公司要求续签,但是签的是同一个集团下的劳务公司,合同性质是"劳务输出”,待遇降低,我要求公司以原公司签订无固定合同,待遇要求不变,公司不同意,后来经过协商,公司给我补偿金开退工单,但是要求将我的补偿金算清楚后,跟劳务公司签3个月合同,将补偿金分成三份三个月付清,期间也会交社保,但可以不去上班,另外跟我签一份抽屉协议,协议中写清楚实际只工作到月底,后面两个月可以实际不到公司上班,但工资照发,社保照交,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抽屉协议是否有效,我可以这样跟公司操作吗,谢谢
上海市
合同纠纷
2024-09-05 14: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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