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在江苏南通,公司总部在南京。公司现在以我工作业绩不行要给我调整区域,让我出差去负责常州区域,我回复不同意。公司给我发了个通知让我暂停工作去南京述职,我给公司发了被迫解除通知书,理由是不提供工作条件。公司回复了不认可我的理由,现在我几天没去南京,公司又给我发了限期返岗通知书和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我想问下怎么处理我比较有胜算可以拿到被迫离职的赔偿金啊?公司不认可被迫解除,那我们的劳动关系还存续吗?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9-05 13: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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