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底,公司在东莞的项目结束,离劳动合同到期还剩一个月。
公司提出更换劳动合同主体,让我先离职再和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条件不变更,我没有同意。
公司又提出让我前往广州上班,我没有同意。
我向公司请了一周假,被提醒旷工。公司给我发了限期返岗通知书,认为他们可以以此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全国范围内,公司认为我应该按照约定服从安排。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是否能拿到相关补偿?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5-09-04 19: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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