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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又让重新签合同,还能签吗,以前签合同的是总公司,现在签合同的是分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 合同纠纷 2025-09-04 07:01:40
用户:138*****929
律师回复(4)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89人

    回复于2025-09-04 08:47:58

    分公司没有签合同的资格都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5-09-04 13:49:4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9-04 15:15:16

    已经与总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未经协商一致,一般无需与分公司重新签合同,否则可能影响工龄计算等权益。但如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且明确工龄连续计算等关键事项,保障劳动者权益,则可以重新签订。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9-04 19:52:33

    这种情况需谨慎。从总公司改签到分公司,可能影响你权益,比如工龄计算等。如果你签了,之前和总公司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会受影响。解决方案是,先和公司沟通,明确工龄是否连续计算、薪资福利等是否有变化。若公司保证权益不受损,且有书面文件,可考虑签;若公司含糊其辞或可能损害你权益,建议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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