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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无锡,2025年9月 2.公司目前协商解除合同阶段,计划解除10人合同关系,公司总人数25。解除10人合同后进入清算流程。 要求公司三名会计人员清算完毕后再按不一样的标准进行赔付后解除合同。 3.公司三名会计人员有权不参与清算吗?可以要求和2025年9月份批次人员同样赔付标准协商离职吗?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5-09-02 10:11:09
用户:139*****400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5-09-02 10:14:04

    首先,公司要求会计人员清算完毕再解除合同,若合同无相关约定,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参与清算。其次,会计人员可以要求按2025年9月批次人员同样赔付标准协商离职,因为公司进行裁员,员工有平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解决方案是会计人员与公司协商,表明自身诉求,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78人

    回复于2025-09-02 10:19:55

    可以,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人

    回复于2025-09-02 11:06:1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人

    回复于2025-09-02 16:17:21

    公司三名会计人员通常无权不参与清算,因其掌握关键财务信息,对清算工作至关重要。对于赔付标准,会计人员若认为公司区别对待不合理,可与公司协商,要求按照与 2025 年 9 月份批次人员同样的标准进行赔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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