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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二年前由现有股东接手经营,目前只有我一名合同工和一名兼职会计,我在此公司工作9年,现53岁,现公司提出要提前解除用工合同,理由是公司业务少不需此岗位了,由其它公司人员来兼职,为了缩减开支。这种情况解除合同合理吗?公司还在经营,用的都是兼职人员合理吗?

江苏省-苏州市 其他 2022-03-17 22:01:43
用户:139*****80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2-03-17 22:02:57

    你好,兼职人员属于钻空子,这样是行不通的。

    律师回复2022-03-17 22:03:08
    形成了劳动关系,那就不属于兼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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