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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被告与清算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6月,原告(清算组)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搬离腾空房屋。2020年1月5日,破产小组上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破产小组解除租赁合同有效,要求法院判被告返还租赁场地。理由是,清算组公章保管人员未经清算组同意,私自租赁给被告,并签订房租租赁合同。

山东省-聊城市 合同纠纷 2020-01-10 21:31:02
用户:138*****70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1-10 21:43:41

    你好,清算组公章持有人系表见代理,承租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出租房屋,因此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0-01-11 11:04:51

    你好,这个属于表见代理,被告应当找证据证明清算组公章保管人员有代理权。当然,清算期间,任何处置被清算人财产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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