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前公司时公司用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投标中了一个施工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方因为想压缩时间违规砍树,没有走正规流程报批手续获批砍伐许可证,按照他们违规砍树的体量,对照刑法第345条,量刑可能在5-7年,由于风险太大我无法承担,遂向前公司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后遭遇前公司的职场霸凌降薪边缘化等,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后因不同意单方面违法降薪加上中央巡视组入驻才给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赔了N。
2.针对这种情况,请问我是否有权利对前公司以及项目业主方提起职业侵害的法律权利?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8-29 1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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