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在天津星日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试用期被辞退,入职日期是5月27日,前天公司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8月26日出具解除通知。辞退通知书上写的辞退理由模糊不清,而且写的理由有的是我没做过的,我找人力谈补偿,人力说要等人力主管李姐和总经理协商,李姐上班时间不明,一直没给结果。我手里有人事找我谈话的录音、辞退通知书和离职证明。
我昨晚申请了劳动仲裁,刚仲裁来电说会给公司打电话问情况再给我答复。我想问,公司这种辞退和拖延给补偿的行为算违法辞退吗?我能主张啥权益、大概赔多少?后续我该怎么做配合仲裁拿补偿?谢谢!
天津市
劳动争议
2025-08-27 11: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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