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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家私企试用期做了一个半月,然后合同什么的都不给我,什么资料都不给我,离职说要扣我两个月社保费、第二个月还要按照2500的底薪算,一开始签合同的时候定的底薪是每月5000的,交五险一金,请问我离职他这样扣我钱是合法的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8-23 11:33:34
用户:156*****327
律师回复(6)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57人

    回复于2025-08-23 11:37:23

    这个事不合法的,这种情况,建议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截图、证据材料,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24人

    回复于2025-08-23 11:39:52

    您好,您离职扣您钱,这个是违法的,你有材料可以证明你的底薪,你的工资是5000吗?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16人

    回复于2025-08-23 11:53:16

    不合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律师回复2025-08-23 13:11:41
    扣钱违法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862人

    回复于2025-08-23 18:20:13

    这种扣钱行为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 80% 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公司按 2500 元底薪计算违反规定;同时,社保费用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离职时扣除两个月社保费无法律依据,你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35人

    回复于2025-08-24 16:42:3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650人

    回复于2025-08-26 23:22:13

    这肯定不合法。单位不给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劳动者一份。随意扣两个月社保费不合理,且降低底薪与合同约定不符。你可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按合同支付工资、返还多扣费用并给合同。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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