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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我的违约金条款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 乙方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如出现自动离职、解聘或者其他方式离开兰州新区教育系统,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未满服务年限(不足一年,以一年计)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乙方离校前一年所聘(保留)岗位应发收入总额的 50%*未满服务年限。 注:入职第1年辞职的,以上一年同岗位教师应发收入总 额平均值的 50%为标准核算

甘肃省-兰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8-22 17:00:14
用户:156*****256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8-22 17:02:2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也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此违约金条款因不符合法定情形而无效。若属于上述法定情形之一,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则有效,反之则超出部分无效。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8-25 17:45:30

    这个违约金条款有一定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此条款不属于这两类,可能不被支持。若乙方遇到此类纠纷,可先和单位协商,说明法律规定;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该违约金条款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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