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服务期限是3年,因个人原因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发现当初和用人单位除了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份《培训协议》,协议中有一条规定乙方在服务期间辞职或主动离职,或甲方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视为乙方违反服务期规定,乙方应按培训协议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培训费-(培训费除以服务期)*签约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技。
然而协议里并没有说明培训费是多少钱,我的问题是,甲方如果狮子大开口,怎么办?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1-02-23 1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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