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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12天,前三天说是试用期没工资,正常工资是200一天,期间老板带我教我算100,后来我正常独立上班遇到问题发消息问她就说不如她自己上班天天还要抱着手机回我消息,当天直接算我150一天按她给的工资来算12天我一共只能拿1000元,没签合同想直接离职,12天的工资每天都能按200 元要吗?能要到吗试用期没工资也是要算200一天的吧 这个工资她不发我走程序一定能要到吗

安徽省-滁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8-17 22:17:53
用户:181*****107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57人

    回复于2025-08-17 22:21:40

    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正式期的80%,低于80%的可以仲裁主张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10人

    回复于2025-08-18 08:40:09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报酬,即便未签订合同,工资也应按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标准支付。你在职 12 天,虽未签合同,但可按每天 200 元要求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也不应为 0,若老板不发工资,走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程序,有较大可能要回工资,但需收集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28人

    回复于2025-08-18 11:11:16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不发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2人

    回复于2025-08-18 11:32:0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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